人事
7.1 培訓和能力
基本公司須確保所有從事影響產品安全、合法性和質量工作的人員、通過培訓、工作經驗和資質,均達到相應的能力,以從事他們各自的活動。
7.1.1
公司須確保所有員工可以展現與其活動相關的能力。
公司須確保所有員工可以展現與其活動相關的能力。
公司須:
? 識別培訓的需求
? 編制培訓規程和記錄,以證明培訓有效且定期接受審核
? 確保培訓涵蓋關于公司的一般信息與具體工作培訓
? 保留所有培訓記錄。
7.1.2
須備有關于為員工提供的培訓的記錄,包括:
? 作為入職提供的一般培訓
? 與工作職位相關的培訓。
培訓記錄須妥善保管,確保保護員工隱私,遵守運營所在國的數據保護法律,但同時允許審核員取閱必要信息。培訓須可追溯至員工個人。
7.2 防護服
公司標準須明文規定,且由全體員工實施,包括前來生產設施的承包商和訪客。
7.2.1
公司須運用風險評估決定穿戴防護服的需要。如果風險評估判定需要防護服,不得對產品造成污染風險。
7.2.2
根據對產品完整性的風險的評估,須在工廠環境內穿著適當的鞋履。
7.2.3
如提供防護服,防護服須按適當的頻率有效清洗。
如使用一次性防護服,須實施適當的控制措施,以避免產品污染。
7.3 衛生規范
須依據產品污染的風險實施衛生標準。
7.3.1
如果查明風險,公司須制定政策,以控制珠寶的佩戴,預防造成產品污染的風險。公司須制定政策,以控制珠寶的佩戴,預防造成產品污染的風險。
7.3.2
暴露皮膚上的任何割傷和擦傷均須貼上由工廠分發和監控、顏色對比明顯的創口貼,以避免產品污染。
7.3.3
如果進行金屬異物探測,須使用可探測的創口貼,且定期使用探測器進行測試。
7.3.4
須按適當的頻率洗手,以維持衛生條件。
7.3.5
進食、飲水或吸煙須僅限于不造成產品污染風險的指定區域內。
7.3.6
如果可能存在對產品安全和合法性的風險,工廠應已制定規程,允許包括臨時工、訪客及承包商在內的人員報告他們可能已接觸或在遭受的任何傳染疾病或癥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