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工作業管理程序
一、 目的:為預防可能在工作場所引起的爆炸和火災特制定本程序。
二、 范圍:本程序適用于明火作為如火苗、切割、銅焊等;本程序適用于火花作業,如焊接、金屬打磨等。
三、 主要職責和權限
1. ü 管理代表負責監督本程序的實施ü 現場防火員負責此程序的具體實施
2. ü 各個部門配合執行此程序
四、 定義:熱工作業:在正常工作區外的、使用明火或火花等可能引燃易燃物的作業。
五、 工作程序
1. ü 本廠對熱工作業有危險的場所為危險倉、噴涂車間、搪膠車間、車衣/車發車間。(以下簡稱危險場所)。
2. ü 本廠在危險場所的入口處張貼警告標識:“未經許可不準在此進行熱工作業”
3. ü 本廠所使用的打磨機應至少距危險場所6米以上并隔離作業
4. ü 如確需在危險場進行熱工作業,必需得到管理代表的特別批準,由管理代表安排現場防火員進行預防火險。
5. ü 熱工作業前應移走所有的易燃物料并用防火簾布遮蓋或隔離無法從熱工作業區域移開的設備。
6. ü 熱工作業時,由管理代表指定的現場防火員用防火簾布控制火花或溶渣,以防止濺入其它樓層或地方。現場防火員在熱工作業位置下面看守,以保證不造成火災。
7. ü 熱工作業完成后,現場防火員應根據現場危險因素存在的程度,持續監察30-60分鐘。如發生火險,按《消防應急準備管理程序》執行ü 在熱工作現場應隨時備有適宜的滅火器材以應付潛在危險因素。滅火器材的管理按《消防器材管理程序》執行。
8. ü 如果本廠用分承包商進行熱工作業,同樣執行此程序,并告知承包商此程序經其簽字確認。
9. ü 無論是本廠還是分承包商都應正確使用焊接設備,所有線纜都應維護使之苦處于良好狀態。
六、 相關文件
1. ü 消防應急準備管理程序
2. ü 消防器材管理程序
七、 相關記錄
3. ü 分承包商熱工作業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