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規定
3.1 一般規定
3.1.1 質量管理的各項要求是通過質量管理體系實現的。質量管理體系是在質量方面指揮和控制企業建立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并實現質量方針、目標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一組要素。
施工企業需按照本規范的要求建立或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并形成書面文件。
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需考慮:自身特點、相關方期望、應對風險和機遇及質量管理需要。這些因素是施工企業市場競爭與持續發展的基本條件。
3.1.2 施工企業的質量管理活動需遵循持續改進的原則。通過質量管理活動的策劃,明確其目的、職責、步驟和方法。各項質量管理活動的實施按照策劃的結果進行并需保證資源的落實。
策劃是指為達到一定目標,在調查、分析有關信息的基礎上,遵循一定的程序,對未來(某項)工作進行全面的構思和安排,制定和選擇合理可行的執行方案,并根據目標要求和環境變化對方案進行修改、調整的活動。策劃的結果不一定形成文件,需按相關法規和企業制度要求執行。
施工企業質量管理的重點是有效落實質量管理的各項策劃要求。
3.1.3 質量管理活動的過程和結果需采取適宜的方式進行檢查、監督、分析和評價,以確定質量管理活動的有效性,明確改進的必要性和方向,通過改進活動的實施不斷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3.2 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
3.2.1 施工企業應制定質量方針并形成文件。質量方針應體現企業質量管理的宗旨和戰略方向,在界定的質量管理體系范圍內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應依法服務于發包方,增強其滿意程度;
2 應履行社會責任,樹立企業形象和品牌;
3 應持續改進質量管理績效。
3.2.2 最高管理者應對質量方針進行定期評審,根據需要進行修訂。質量方針應在企業內部得到溝通,并可為相關方所獲得。
3.2.3 施工企業應根據質量方針制定質量目標,明確企業質量管理應達到的水平,質量目標應與企業發展目標相適應。
3.2.4 施工企業應建立和實施質量目標管理制度。質量目標應分解到相關管理職能、層次和過程,并定期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