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
經理、主管、保安和司機都應得到加班費,除非雇用合同中已寫明:他們收入固定,工資中已包
含適當的加班津貼,且符合當地法律。對于其它員工,無論工廠支付時薪工資還是計件工資,都
要支付全部加班費。
在星期天或公共節假日工作應按法定標準支付報酬,通常是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 200%或者300%。
任何與工作有關的活動(例如會議、培訓和清掃)如果在正式上班之前或者生產結束之后進行,
必須按加班工資標準支付報酬。
補發工資
如果最低工資上漲,工廠管理層必須自生效之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否則工廠必須補償工
人損失的工資。按照總體原則,供應商應使用當地法律和 adidas 集團勞工準則兩者之中的較高標
準,當地政府開具的關于最低工資增長的豁免憑證將不予承認。這意味著即使供應商從當地勞動
部門得到許可繼續使用“舊”的最低工資標準或推遲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我們仍期望供應商
自生效之日起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發生未按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或延期執行新最低工資標準,工廠管理層要從扣發工資之
日起,或從工廠開始成為 adidas 集團供應商之日起補發工資(選兩者日期較后者)。否則,
adidas集團將中斷與工廠的業務關系。
如果由于工廠管理層未執行最低工資增加而導致工資支付不足,工廠必須自最低工資增加生效之
日起補發工資(注釋:工廠不可以減少或取消其它貨幣福利或津貼來沖抵最低工資增加)。如果
在最低工資增加時工資(尤其是加班費)計算錯誤,工廠管理層要按當地法律要求補發工資,或
者如果沒有法律規定,自 SEA 部門告知工廠管理層正確計算方法之日起開始補發工資。
按法律要求,補發工作應包含利息支付。
補發工資還應包含工廠應為工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例如,如果工廠需按工人月工資的一定百分
比繳納社會保險金,則相應未繳納的社會保險金應與補發工資一起直接發給工人,或繳納給社會
保險基金。
補發工資應給到未足額支付工資或未發工資的每個工人,而無論其雇用狀況,包括臨時工。(更
多指引參見本指南 5.1.2 臨時工部分)。
工廠應正確計算所有補發工資,并盡快制定適當的工資補發行動方案。例如,工廠可以分若干月
支付補發工資。但是,工資補發行動方案必須考慮特殊情況。例如,如果工人離開工廠,所有欠
款應一次性補發,并與結算工資一起支付。如有必要,SEA 部門可協助工廠管理層制定工資補發
行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