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標準
4.7 蟲害控制:
公司須負責將生產場所內蟲害侵襲的風險降至最低。
4.7.1所有公司須負責識別和控制蟲害侵襲的風險,并實施蟲害控制程序。如果沒有進行蟲害控制,公司須在完整的正當理由說明沒有蟲害控制的合理性,包括其客戶的認可。此正當理由至少每年被評審一次。(注意:如果有合理理由證明不用采取蟲害控制措施,本節中的其他條款不再適用。)
4.7.2所有公司須與外部承包商就場所的蟲害控制訂立明確能反應現場活動的合同,或對員工進行培訓。
4.7.3所有針對蟲害控制的書面程序和檢查文件應得到維護,包括已完成工作的日志記錄。
4.7.4所有當發生蟲害侵襲時,須立即采取行動消滅危險,并進行記錄。須采取行動來識別、評價和授權放行可能已受到影響的所有產品。
4.7.5所有相關員工必須隨時可以獲得蟲害控制中所使用化學藥劑的完整的材料安全數據表(MSDS),并將其放置在指定位置。
4.7.6所有誘餌放置處處須牢固,可操作并能有效殺死目標蟲害,并將其放在避免污染材料或產品的地點。
4.7.7所有當需要時,材料或產品須熏蒸,并須保留此過程的記錄。已熏蒸的物品在沒有獲得完整的專業安全批準和正確的批準文件前不得提供給客戶。所有消毒操作須由具有恰當職業資質的員工控制。
4.7.81下水道應安裝格柵和誘捕器,放置蟲害進入。
4.7.91飛蟲殺滅器和/或激素類誘捕器須正確放置和操作。
4.7.101誘餌臺須能防范擅自改動。
4.8 產品運輸、存儲和配送:
所有來儲存和運輸產品,在場所周圍移動,和進行成品發貨的設施須符合其用途,并得到妥善維護。
4.8.1所有公司須確保產品的運輸和儲存在控制之下,從原料和組件的交付到成品的運送。所采取的發貨方式須避免污染或損壞產品。
4.8.2所有當需要儲存時,在任何階段,所有物品須妥善保護,防止受到污染、變質合損害。
4.8.3所有根據產品類別,所有運輸工具須妥為維護并處于清潔/衛生條件下。
4.8.4所有當運輸的產品易受到影響時,在裝卸時須保護產品。
4.8.5所有當產品需要特定環境要求以防止降級時,須記錄,維持和監測適當的條件。
4.8.6所有當產品易受到來自運輸條件的危害或受到運輸的限制時,所需的運輸條件須記錄,實施和接受定期評審。任何必要地產品卷標須記錄和監視。
4.8.7所有當公司雇傭第三方承包商,在公司和承包商之間須達成協議。本節中規定的所有要求須在合同中明確體現。
4.8.8所有當產品需要特定環境要求以防止降級時,須記錄,維持和監測適當的條件。
4.9 場所安全:
須維持安全性,以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生產和儲存區域。
4.9.1所有員工、承包商和訪客進入場所須受到控制,并且須具備訪客報告系統。
4.9.2所有維護或修理的承包商須具有資質或受到監督,須有指定的員工對他們的產品安全性、合法性或質量可能產生影響的活動負責。
4.9.31和2員工須接受場所安全程序的培訓,并鼓勵員工詢問或報告未標識或未知的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