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2015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控制與更新的要求
識別、評價、控制與更新四大步驟及其要求如下:
1、識別環境因素/危險源要全面。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要突出一個全字。即要全面充分,無死角與遺漏,要做到“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死角,一個不漏”。
2、評價重要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要準確。重要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的評價要突出一個準字。要將環境因素/危險源影響程度確實重大的因素評價出來,作為雙體系的重點控制對象。
3、控制重要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要有效。對重大環境因素/重大危險源的控制突出一個效字。要針對評價出的重點控制對象,分別通過“實施目標指標和方案”、“運行控制程序”、“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等三種途徑,使其有效受控,確保其引發的事故隱患降至最小。
4、環境因素/危險源的更新及重新評價要及時。對環境因素/危險源的更新要突出一個快字。當企業的內外情況發生變化(開發投新產品,采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擴改建設項目完工投產前;或當使用的法規發生較大變化時)時,要對環境因素/危險源及時進行更新和重新評價,以確保重要環境因素/危險源持續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