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2015環境體系運行控制
ISO14000:2015環境體系運行控制要求如下:
1、廢水按《廢水管理程序》執行。
2、廢氣按《廢氣管理程序》執行。
3、固體廢物按《固體廢棄物管理程序》執行。
4、消防按《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執行。
5、危險化學品按《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程序》執行。
運行控制的檢查內容:
1、服務部應定期對ISO認證方案的實施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和協調。
2、內部管理體系審核時應對方案實施進行核查。
3、管理評審時行政人事部應匯總相關管理方案的實施情況提供評審。
ISO14000認證環境方案的修訂:
1、方案應隨情況的變化而修訂,如產品、活動、服務的變化,外部環境的變化等。
2、服務部負責本程序的管理,每季至少檢查一次并記錄。